公司倉庫必須配置的五類消防設施
一、消火栓系統
1. 室外消火栓系統
倉庫周圍應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。
2. 室內消火栓系統
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㎡的倉庫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。室內消火栓設計應符合以下的要求:
(1)設有消防給水的建筑物,其各層(無可燃物的設備層除外)均應設置消火栓;
(2)室內消火栓的布置,應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時,且體積小于或等于5000m2的庫房,可采用1支水槍充實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。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應由計算確定,一般不應小于7m,但甲、乙類廠房、超過六層的民用建筑、超過四層的廠房和庫房內,不應小于10m;高層建筑、高架庫房內,水槍的充實水柱不應小于13m水柱;
(3)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應不超過80m水柱,如超過80m水柱時,應采用分區給水系統。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50m水柱時,應有減壓設施;
(4)消防電梯前室應設室內消火栓;
(5)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于取用地點。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.1m,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°角;
(6)冷庫的室內消火栓應設在常溫穿堂或樓梯間內;
(7)室內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。高層工業建筑,高架庫房,甲、乙類廠房,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30m;其他單層和多層建筑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50m。同一建筑物內應采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、水槍和水帶。每根水帶的長度不應超過25m。
(8)設置常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,如能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的水量和水壓時,可不設消防水箱。
室外消火栓:根據建規8.2.8中第3點,消火栓間距不得大于120m;第4點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得大于150m;
室內消火栓:根據建規8.4.3中第5點,室內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。高層廠房(倉庫)、高架倉庫和甲、乙類廠房中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30m;其他單層和多層建筑中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50m。
高規中:7.4.6.3 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,且高層建筑不應大于30m,裙房不應大于50m。
室內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為1.1米。
3. 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
下列建筑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,但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:
1)耐火等級為一、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單、多層丁、戊類倉庫。
2)耐火等級為三、四級且建筑體積不大于5000m³的戊類倉庫。
3)糧食倉庫、金庫。
4)存有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的倉庫。
二、自動噴水滅火系統
1. 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㎡的棉、毛、絲、麻、化纖、毛皮及其制品的倉庫。
注:單層占地面積不大于2000㎡的棉花庫房,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。
2. 每座占地面積大于600㎡的火柴倉庫。
3. 郵政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500㎡的空郵袋庫。
4. 可燃、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。
5. 設計溫度高于0℃的高架冷庫,設計溫度高于0℃且每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大于1500㎡的非高架冷庫。
6. 總建筑面積大于500㎡的可燃物品地下倉庫。
7. 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500㎡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㎡的其他單層或多層丙類物品倉庫。
8. 難以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庫房等高大空間場所,應設置其他自動滅火系統,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、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等。
三、排煙設施
1. 占地面積大于1000㎡的丙類倉庫。
2. 高度大于32m的高層倉庫內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,其他倉庫內長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。
四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
1. 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㎡的棉、毛、絲、麻、化纖及其制品的倉庫,占地面積大于500㎡或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㎡的卷煙倉庫。
2.設置機械排煙系統、機械防煙系統、水幕系統、雨淋系統、預作用系統,氣體滅火系統、防火卷簾、自動排煙窗等需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連鎖動作的設施的場所或部位。
五、其他
1. 高層庫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,且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。
2. 丙類倉庫的封閉樓梯間、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、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應設置疏散照明。
3. 倉庫應設置滅火器。建議配置手提式滅火器和推車式滅火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