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品介紹
微型消防站簡介
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、滅火和處置突發事件為一體的消防站點,實行24小時全天候執勤,具備發現快、到場快、處置快以及機動靈活的特點。轄區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以救早、滅小和“3分鐘”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,依托單位義務消防隊伍,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,建立微型消防站,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。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單位,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。

常規微型消防站
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
公安部消防局于2015年11月11日發布“公消[2015]301號”文件。
文件有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準(試行)標》和《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(試行)》同時作了消防站的職責及相關制度的指引。
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(試行)》全文:
為積極引導和規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志愿消防隊伍建設,推動落實單位主體責任,著力提高重點單位自查自糾、自防自救的能力,建設“有人員、有器材、有戰斗力”的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,實現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,特制定本標準。
商場微型消防站器材明細

溫馨提示:用戶可根據自身需求進行增加或減少來確定微型消防站配置清單,詳情可以致電18039668902咨詢,微信同號。
微型消防站的應用場所
微型消防站主要被應用在如下場所:大中型社區、學校、企業、加油站、商場、工地、街道、鄉鎮、校園、商貿城、村級、酒店、醫院、銀行、KVT等重點火災場所及室外場所。
商場微型消防站崗位職責
一、微型消防站職責:
1.宣傳消防安全知識,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,協作做好消防工作;
2.開展防火巡查,報告火災隱患,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;
3.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,定期開展演練;
4.撲救初起火災,協助保護火災現場;
5.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。
二、微型消防站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:
1.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;
2.組織制定執勤、管理制度,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,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、落實安全措施;
3.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、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,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、特點及處置對策,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;
4.組織開展防火巡查、消防宣傳教育;
5.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。
三、站點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:
1.根據職責分工,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;
2.掌握所在單位的道路、水源、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,熟悉滅火救援預案;
3.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,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;
4.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。
5.根據值班備勤制度,班長負責監督檢查值班人員的各項工作情況,與防護區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溝通情況,及時通知到巡查、檢查消防員。
6.各站設專門的通信員,負責站內、站與站、站與各項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門、消防控制中心對消防安全情況的實時聯系與信息溝通;負責站內通訊設備日常維護管理,保障通訊正常。
商場微型消防站配備案例